朕即法律——从《贞观政要》对唐太宗的评价看中国的法律与道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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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赵发布于2007-11-02 18:0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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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民众的道德老师
李世民和吴兢大概都没有料到,无论从道德语境还是法律语境上说,由官府做民众的道德老师,不特起不到惩恶劝善的作用,恐怕还会适得其反。
儒家经典《大学》说:“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。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,无诸己而后非诸人。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”这段话,李世民本人也很熟悉,但还是明知而故为。他声言要拯救道德,仪范天下,肯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。在他身上,道德瑕疵实在是太多了,做个反面教员绰绰有余。后人非要让他担负起那样的重任,也是“爱之适所以害之”。
用纯正的儒家价值标尺衡量一下,唐太宗不要说是“圣”了,连“仁”都算不上。宋代大儒张载就说过:“唐太宗虽英明,亦不可谓之仁主。”这话还是很客气的。史书上飘忽闪烁的“玄武门之变”,若站在儒家道德立场上看将去,活脱脱就是一出逼父、弑兄、屠弟,抢班夺权的连台大戏。老实不客气地说,李世民不是什么圣王英主,而是不忠不孝的乱臣贼子。
若说李世民内心中一点善端都没有,那也不合实情。你看他在夺权当政以后,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,确实是招贤纳谏,广事宣讲仁义诚信之道。《贞观政要》收录的这方面的言行很多,不可能全是无中生有,虚捏出来的;也不能说,他只是唱唱高调,故作姿态。探其用心,未必不是想弥补逼父弑兄的道德亏缺,扭转玄武门之变给臣民留下的负面印象,期望李唐王朝在他身后能够长治久安。为此,李世民特别注意教育子孙尽忠尽孝,这也是预警效尤,严防自己的身影在后代重现。
李世民的“报应”
可他没有料到,到了他儿子这一代,又发生了差不多完全相同的悲剧。他的两个儿子,先立为太子的长子承乾、四子魏王泰,硬是不遵教诲,偏偏要学他的榜样,争夺储位,被他或废或贬,幽愤而死。第三子吴王恪“有文武才”,号称是太宗诸子中最贤者之一,也在他死后不久被冤杀。
有学者说:“这又好像是‘自然’对他从前谋杀一哥一弟的报应。”更有甚者,他后立的太子,第九子李治,也就是后来的唐高宗,向称“仁懦”,没承想坐上皇帝宝座后未久,便娶了他曾经宠幸过的武则天,后竟立其为皇后,险些断送了大唐江山。这或许又是对他纳弟妇、收同宗兄弟妻的报应。若再看得远一些,武氏之乱、天宝之祸,恐怕也与他自己的样板效应不无关联。清人赵翼说:
报应之说本来虚无缥缈,但也有不能不信的。李渊最初任晋阳留守时,宫监裴寂暗中送宫女供其享乐。后来李世民起兵,就让裴寂拿此事威胁李渊,说二郎举义旗,就是怕你奸占宫女事发,落个满门抄斩之罪。可见李渊的太原起兵,起因是为了女色。后来李世民杀了自己的弟弟元吉,又霸占元吉之妻为妃。庐江王李瑷以谋反被杀,他的妃子也被世民收用。这两代开国之君,都是为了女色纵欲。谁能想到,贞观末年已被太宗占有的武则天,后来当了政,差不多杀光了皇室子孙。李唐宫廷内部的性乱丑闻,传为千载笑柄。接下来的韦皇后也是秽声流闻,与她私通的武三思,更将其丑行张榜公布于天津桥。不久她又与安乐公主毒弑唐中宗,宫闱女祸,至此达到高峰。待到唐玄宗平定宫廷内乱,实现了开元之治,老百姓算是过了几天吃饱穿暖的日子,可又让杨贵妃给破坏了。虽然安史之变,不完全是宠爱女色惹的祸,但追根溯源,还是脱不开骄奢淫逸的干系。不过,以女色发迹的,还会因女色而败亡。这就叫“君以此始,亦以此终”。难道这还不是天道报应的最明显的例证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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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赵发布于2007-11-02 18:08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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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初儒家“律己严,待人宽”的道德话语
孔子说:“政者,正也。子帅以正,孰敢不正?”又说:“其身正,不令而从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”以往人们大多是从无我之境上理解这些话,因此便得出了孔子乃至儒家都主张人治的结论,自是很大的误解。其实孔子的这番话乃有我之境的道德话语,并非无我之境的法律话语,其用意无非是激励那些执掌政柄的人,在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,率先垂范,以身作则。
当然,道德话语绝非没有治人、律他之效。但道德话语的治人和律他,是间接的、非强制性的,是通过唤起他人内心的良知共鸣,形成道德自觉,并起而在行动上响应来实现的。这其中的道理说来也简单,因为道德的力量,归根结底不是外在的压服;而是内在的精神征服。因此只能像孟子说的那样:“爱人不亲,反其仁;治人不治,反其智;礼人不答,反其敬。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,其身正而天下归之。”
孔孟等原初儒家的话语大都存在着有我与无我的语境差别,必须审慎甄别,方不致酿成淆乱。
东汉时,有个叫赵宣的人,葬亲后不封墓道,在墓道中居住二十多年服孝,博得了“乡邑称孝”的靓名,“州郡数礼请之”,他还故作推脱。郡守陈蕃亲自登门求见,方知道他在服丧期间居然养了5个儿子,戳穿了骗局。陈蕃大怒,将赵宣治了罪。这是《后汉书》里记载的一则真实故事,人们常常用这个故事来揭露儒家礼教的虚伪,恨屋及乌,连孝悌还算不算得一种美德,似乎也令人质疑了。其实赵宣的闹剧或者说悲剧,不能全怪他本人,主要应归咎于当时官府的官吏选拔制度——举孝廉,该制度事实上将本属道德话语的服丧惯习,转化为法律话语的硬性规范。人们为了当官,便花样翻新地表演各种虚情假意的孝行闹剧。因此,与其迁怒于礼教,倒不如归责于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的错乱更为恰当。
三纲之说的入律
似此由有我之境的道德话语,转化为无我之境的法律话语造成的是非混淆,举不胜举,最严重的莫过于三纲之说的入律了。
汉儒发挥韩非子思想而形成的三纲学说,本是有我之境的道德话语,是以臣、子、妻为“我”这个特定的主体说的,是臣、子、妻自律、律己的道德信条,而不是治人、律他的法律话语。贺麟先生对此有过深刻的阐释。他说从五伦到三纲是必然的发展,否则社会关系就不能稳定。然而当三纲之说由道德转换为法律后,便成了掌握在君、父、夫手中的利刃,等于是单方面赋予了他们要求于臣、子、妻的法定权利。于是便形成了谭嗣同所描述的:“数千年来,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,由是酷焉矣。君以名桎臣,官以名轭民,父以名压子,夫以名困妻,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,而仁尚有少存焉者,得乎?然而仁之乱于名也,亦其势自然也。中国积以威刑箝制天下,则不得不广立名为箝制之器。”
其实所谓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;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”,“男可重婚,女无再适”,都是君、父、夫的一厢情愿之词,是强加于臣、子、妻的法律话语,与孔孟“律己严,待人宽”的道德伦理思想大相径庭。孔子说:“躬自厚而薄责于人。”用今天的话说就是:“从我做起”,多提高自己,少指责别人;“不要只拿马克思主义的镜子照别人,而不照自己”;“要先做、多做自我批评,后批评、少批评、最好是不批评别人”。这是儒家的修己治人纲领。依此纲领,君、父、夫根本就不应该苛责于臣、子、妻,要求臣死子亡本身就是不道德的,就是不仁。《大学》说:“为人君,止于仁……为人父,止于慈;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”程颐,也就是那个因提出“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”而广遭非议的小程伊川,就反对单方面要求妇女守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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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赵发布于2007-11-02 18:0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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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儒家化,扭曲了原初儒家的本意
不幸的是,自曹魏以后,儒家的许多道德话语被有选择地写入律典,实现了瞿同祖先生所谓的法律儒家化。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的淆乱,愈演愈烈,这不仅大大扭曲了孔孟之道的本意,也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逆反心理。号称“竹林七贤”之首的阮籍,就是其中的典型。据史书记载,阮籍是个真正的孝子。他母亲去世时,他正在下棋,听到丧讯却故意不停下来。待到葬母时,他又故意“食一蒸豚,饮斗酒”,至“呕血数斗”。钱穆先生说,阮籍是真心实意的孝子,他不肯遵守儒礼,是因为“痛恶当时那些假孝子,外守丧礼,而内心不戚”。他不肯“与世同污,所以故意吃酒吃肉,不遵服制。其实他内心非常哀痛,并非凉薄不孝”。阮籍的做法显然是出于对儒礼的误解。他不知道,“儒家‘丧忌酒肉’正恐悲来伤胃。阮籍就吃了这亏,一时悲从中来,正因吃了酒肉,遂致呕出血来。此乃因不遵礼而毁身伤性……不知儒家之礼,正为大忠大孝之人而设。”
孔子称赞他的学生里颜渊最好学,其表现是“不迁怒,不二过”。阮籍之辈迁怒于孔孟,看来还是学业不精所致。